衛福部表示,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公告後,確實收到來自各界對於細胞治療相關條文的眾多詢問與建議,為向各界說明修法重點並主動釋疑,已於7月17日辦理說明會,邀請醫療機構、產業界及學研單位出席,與會人士對於本辦法修正方向多持正面肯定;該說明會之簡報及問答集,亦已公布於衛福部網頁供各界參考。草案預告期將於8月13日結束,預計於8月下旬送法規會審查,將可於9月發布施行。(衛福部新聞稿)
目前歸納再特管案法下的細胞治療技術以自體細胞治療技術優先納入,相關單位再施行前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計畫書,內容師包含施行機構、項目、適應症、施行醫師、實施方式、治療效果之評估及追蹤方式、費用及其收取方式、同意書範本、細胞操作之儀器及實驗室、細胞製造管制資料之方式及發生不良反應之救濟措施。
目前被納入的細胞治療技術如下表 (第十三條附表一):
項 目 名 稱 適 應 症 適 應 症 1 自 體 CD34 selection/ CD45RA depletion 周邊血幹細胞移植 一、血液惡性腫瘤(hematological malignancies):
(一)白血病(不包括慢性骨髓白血病之慢性期)。
(二)淋巴瘤。
(三)多發性骨髓瘤。
二、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三、嚴重下肢缺血症。2 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包括
CIK、NK、DC、DC-CIK、
TIL、gamma-delta T 之
adoptive T 細胞輸入療法)一、血液惡性腫瘤(hematological malignancies)經標準治療無效。
二、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solid tumor),經標準治療無效。
三、實體癌第四期。3 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一、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
二、占總體表面積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
三、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四、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五、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之合併或輔助療法。4 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 一、皮膚缺陷:皺紋、凹洞及疤痕之填補及修復。
二、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三、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之合併或輔助療法。5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移植一、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二、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三、脊髓損傷。6 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 膝關節軟骨缺損。
若想要申請的細胞治療技術未被納入,仍可嘗試提出申請,且需提供已發表之國內、外相關文獻報告。
目前衛福部針對細胞治療技術及再生醫療製劑的部分都已有提出相關的法規,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的部分也預計在今年9月送立法院審查。目前架構大致如下圖:
衛福部公開說明檔案之截圖
若需查看公開說明的詳細檔案資料可連結至: https://www.mohw.gov.tw/cp-3763-43034-1.html